论行政罚款的补偿性——基于环境违法事件的视角
On the Compensatory Nature of Administrative Fine--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Environmental Violations作者机构: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出 版 物:《行政法学研究》 (ADMINISTRATIVE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20年第2期
页 面:97-10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08[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环境法律责任的功能协调与体系重构研究”(项目批准号:18BFX174)
摘 要:罚款作为常用的行政违法惩戒手段面临不足以遏制违法的窘境,环境保护执法的实践表明,提高罚款数额和实行按日计罚的重罚思路并未根本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行政罚款以惩戒维持公共秩序、促进公共利益,但当前公共利益日益成为独立于公共秩序的存在,其维护不仅需要对违法者的惩戒,更需要由违法者支付金钱进行补偿。行政罚款在补偿公共利益损失上具有独特优势,应当在理论上承认行政罚款的补偿性,并在实践中通过罚款标准的完善实现行政罚款对公共利益损失的补偿功能。充分发挥行政罚款的惩戒性和补偿性才能实现其遏制违法行为、维持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利益的功能,解决当前在环境保护等领域存在的普遍违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