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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不符、议付行身份及欺诈例外的认定

作     者:于喜富 

作者机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 版 物:《人民司法》 (People's Judicature)

年 卷 期:2009年第18期

页      面:87-90页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单证不符 欺诈例外 议付行 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 华夏银行 开证申请人 株式会社 上诉人 

摘      要:【案情】上诉人(一审原告):韩国外换银行株式会社(以下简称韩国外换银行)。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青岛华夏银行)。2007年7月24日,青岛华夏银行开立编号为05ALC0703771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载明:开证申请人青岛富华和众贸易有限公司;受益人韩国米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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