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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正确行使治安行政自由裁量权

作     者:向前 

出 版 物:《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 卷 期:1993年第9卷第3期

页      面:62-65页

学科分类:0303[法学-社会学] 03[法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行政自由裁量权 公安机关 治安案件 行政相对人 行使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治安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表现形式 治安拘留 

摘      要:治安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公安机关在进行社会治安管理活动中,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下称《条例》)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以在《条例》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即对采用何种处罚方式、处罚幅度进行选择的权力。公安机关行使治安行政自由裁量权直接以治安行政处罚为其表现形式,即警告、罚款和治安拘留。因此行使治安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结果不仅直接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而且还关系到公安机关在治安行政诉讼中的胜败。正确行使治安行政自由裁量权对于提高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管理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讼累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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