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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法法典化的边界

On the Boundary of Codification of Environmental Law

作     者:刘长兴 Liu ChangXing

作者机构: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甘肃社会科学》 (Gansu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0年第1期

页      面:8-15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08[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基  金: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环境法典研究(2018—2020)”招标项目“环境立法可实施性研究”(CSERL-FDH-18007) 

主  题:环境法典 逻辑基础 制度内容 环境管理权 环境单行法 

摘      要:汇编式的环境法典无须清晰的边界,在形式上将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规范按照一定逻辑排列组合即可。而实质性的环境法典必须有相对清晰的范围界定,才能形成逻辑融贯的体系和相对协调的内外部关系。应当暂时搁置环境法典编纂的方向之争,通过相对具体的环境法典方案将环境法典的讨论引向深入,而边界划分是法典化首先要明确的问题。环境法体系的逻辑统一是环境法法典化的内在限定,从内部决定着其边界的可能范围,需要超越环境法的综合性、找准环境法的内在逻辑并明确环境法体系展开的主线。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的调整范围划分是环境法法典化的外在限定,决定着法典内容的取舍,需要划分环境法典与传统部门法的界限、明确环境法调整的主要领域。总之,应当以环境管理权为核心建构制度体系,在自然资源管理权和环境污染监管权二分的基础上合理界定环境管理权的内容和结构,将特殊领域留待环境单行法规定并协调与环境法典的关系,最终形成边界清晰、内外部关系协调的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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