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文质之辩的陈述误导及其语法澄清
On the Misrepresentation in Literature Essence Discussion in Wei,Jin,Northern and Southern Dynasties and its Grammatical Clarification作者机构:青岛大学文学院山东青岛266000 山东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所山东济南250002
出 版 物:《社会科学战线》 (Social Science Front)
年 卷 期:2020年第2期
页 面:167-17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501[文学-中国语言文学] 050105[文学-中国古代文学] 05[文学]
摘 要:魏晋南北朝文论经常混淆两种不同性质的文质关系,而今人对这两种关系同样存在误解。在内容与形式的意义上,文与质是逻辑和语法上的必然关系。内容与形式不是事物的实质结构,而是我们关于事物的陈述方式和思考方式。通常所谓内容决定形式形式服务内容等说法都把内容与形式的关系误解为经验中的并存关系,从而使内容和形式成为各自独立的两个事物或一个事物的两个部分。在华丽与质朴的意义上,文与质是经验中并存的两种不同风格。对这一意义上的文质关系,魏晋南北朝文论推崇二者统一的文质彬彬,但这一共同的理论主张却隐藏着不同甚至相反的审美取向。华丽与质朴是两种相反的性质,二者的结合只能是一种中和状态,无法在统一中保持各自的独立,所以芙蓉出水是质木无文与错彩镂金的中间状态,而不是后二者的简单相加。风骨与文采性质不同但并不相反,所以可能并存于同一作品中,但二者的关系经常被误解为内容与形式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