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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生效要件体系的重构

Restructuring the System of Essential Elements for the Effectiveness of Legal Acts

作     者:易军 

作者机构:中国政法大学 

出 版 物:《中国法学》 (China Legal Science)

年 卷 期:2012年第3期

页      面:79-94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7CFX018)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资助项目(FANEDD200705) 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资助项目的成果形式 

主  题:私人自治 法律行为 成立要件 生效要件 效力阻却事由 

摘      要:我国民法理论认为,法律行为生效需具备成立要件与有效要件;法律行为成立后,是否有效不明,只有再符合有效要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然而,无论是从成立要件关涉保障自治、有效要件关涉限制自治,还是从成立要件具有肯定性、有效要件具有否定性,甚或从诉讼法上成立要件事实由主张法律行为上权利者举证、有效要件事实由否认法律行为效力者举证的角度来看,此种正面、并列规定有效要件与成立要件的做法均有不妥。通过建立成立推定有效规则,并使积极性的有效要件转变为消极性效力阻却事由,可改进这些弊病。这一方案厘清了各种影响法律行为生效的因素之间,以及其与私人自治的私法主导原则之间的意义脉络,并藉成立要件+效力阻却事由的制度构造建立了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体系,从而凸显了私人自治对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决定性作用,并使私人自治获得体系性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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