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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与非主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结构分析

作     者:许耀桐 

作者机构:华中师范大学科学社会主义研究所 

出 版 物:《学习与探索》 (Study & Exploration)

年 卷 期:1995年第5期

页      面:105-11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法学] 030503[法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305[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主  题: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新时期统一战线 结构分析 马克思主义 非主体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一国两制” 邓小平 工人阶级 主体地位 

摘      要: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是居主体地位的、鲜明地体现着社会主义的因素和居非主体地位的、一般体现着非社会主义的因素并存之的社会主义社会。这种主体与非主体的关系,普遍存在于社会的生产力、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的十个方面,是社会主义尚不成熟、还处在初级阶段的依据。处理好主体与非主体的关系,是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键,对于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因素,必须予以爱护、巩固、发展。对于非主体的因素,要区别对待,有的在相当长的时期里要鼓励适度发展;有的在短期内则要扼制、消灭。主体与非主体的调控和整合,是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前进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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