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工伤社会保险的“无责任补偿”原则
作者机构:中国工运学院党委
出 版 物:《中国工运学院学报》 (Journal of China Institute of Industrial Relations)
年 卷 期:1992年第11卷第4期
页 面:20-23页
学科分类:120202[管理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20207[经济学-劳动经济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0201[经济学-理论经济学] 020106[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主 题:无责任补偿 工伤社会保险 工伤保险制度 职业伤害 社会稳定 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制度 基本权利 劳动能力 企业职工
摘 要:工伤社会保险是对食业职工因工受伤和致残而暂时和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医疗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伤保险对维护广大职大法定的基本权利、促进食业安全生产、加强职业伤害预防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地发挥工伤保险的作用,必须以社会保险的基本照理为指导,认真研究工伤保险的特殊原理。这些特殊原理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无责任(或无过失)补偿原则,正确认识和掌握这一原则,有助于深化改革现行工伤保险制度,切实保障伤残职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更好地促进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