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比较法角度解析和构建遗产的物权变动过程——兼评《继承法》及《物权法》第29条
Analysing and Constructing the Real Right Transferance of Heritage on Comparative Law Respective作者机构: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出 版 物:《法学论坛》 (Legal Forum)
年 卷 期:2015年第30卷第3期
页 面:83-90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民商事法律与民生研究中心资助研究成果 2014年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我国继承法修订难点问题研究>(14YJA82000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我国《继承法》和《物权法》在遗产的物权变动方面规定不一致,在对法条的理解上也众说纷纭。遗产的物权变动因具体原因不同而有所区别,不能一概而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发生第一次物权变动,即由继承人概括取得遗产所有权;再根据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等具体原因和法律确定的遗产分配规则进行划分,完成遗产最终的物权变动。第一次物权变动是基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属于事件;第二次物权变动是根据法律行为而发生,应当符合我国物权变动模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