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绩工程”害了他——浙江省宁波市政协原副主席励奎铭滥用职权、受贿案透视
作者机构:浙江省检察院
出 版 物:《中国经贸导刊》 (China Economic & Trade Herald)
年 卷 期:2007年第20期
页 面:48-49,47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120401[管理学-行政管理]
主 题:滥用职权罪 “政绩工程” 受贿案 副主席 市政协 浙江省 宁波 有期徒刑
摘 要:2007年9月4日上午9点半,由浙江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立案侦查的宁波市政协原副主席励奎铭(正厅级)滥用职权、受贿案在杭州市中级法院大法庭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励奎铭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41.6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