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权公示的性质和制度价值
作者机构: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版 物:《中外法学》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年 卷 期:1997年第9卷第3期
页 面:47-5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物权公示 物权变动 物权关系 物权法定 公示制度 物权行为 一物一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基本原则 公示原则
摘 要:一、物权公示的性质 物权公示究为物权权利的公示还是为物权变动行为的公示?对此问题,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物权公示是对物上权利的公示,本文称之为“权利公示说;第二种观点认为物权公示是对物权变动行为的公示,本文称之为“行为公示说;第三种观点认为物权公示既是对权利的公示,也是对物权变动行为的公示,是二者的统一,本文称之为“统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