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审美客体与审美对象 收藏

审美客体与审美对象

Objective Things to Be Judged Aesthetically and Aesthetic Activities

作     者:董志强 

作者机构: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 

出 版 物:《哲学研究》 (Philosophical Research)

年 卷 期:2002年第10期

页      面:62-6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1[哲学] 0101[哲学-哲学] 010106[哲学-美学] 

主  题:同义 现代汉语词汇 汉语词语 所指 翻译 差异 事物 审美客体 审美对象 审美活动 

摘      要:“审美客体与“审美对象都是源于对西语“aesthetic object的翻译而产生的现代汉语词汇,故在现行的美学理论中,“审美客体与“审美对象是两个没有区别的、可以相互替换的同义概念,它们的所指都是在审美活动中审美主体与之发生关系的事物。但作为汉语词语,它们明显地是两个不同的、有一定差异的词语,因此也就可以成为两个不同的概念。而对这两个概念做出明确的区分和界定,将有助于进一步深入地揭示审美活动的性质。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