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民商事仲裁撤销事由的范围探讨
On Scope of Causes for Arbitration Abolishment of Domestic Civil Law and Commercial Law作者机构: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广东广州510230
出 版 物:《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Journal of Guangzhou Open University)
年 卷 期:2009年第9卷第4期
页 面:93-98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摘 要:我国国内民商事仲裁撤销事由的范围,与域外立法相比,实体性事项规定得较多,程序性事由涵盖过窄;实践中,作为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的理由中,实体性事项被选择的过多,相应的司法审查也难以产生良性效果;理论上,保障公正、维护仲裁、接轨国际等原则的共同指向一个逻辑结果;具体事由的设置上,也存在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