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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民商事仲裁撤销事由的范围探讨

On Scope of Causes for Arbitration Abolishment of Domestic Civil Law and Commercial Law

作     者:杨光 YANG Guang

作者机构: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广东广州510230 

出 版 物:《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Journal of Guangzhou Open University)

年 卷 期:2009年第9卷第4期

页      面:93-98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国内仲裁 撤销事由 原则 范围 

摘      要:我国国内民商事仲裁撤销事由的范围,与域外立法相比,实体性事项规定得较多,程序性事由涵盖过窄;实践中,作为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的理由中,实体性事项被选择的过多,相应的司法审查也难以产生良性效果;理论上,保障公正、维护仲裁、接轨国际等原则的共同指向一个逻辑结果;具体事由的设置上,也存在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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