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物利用视域下对公园设置商业设施行为的法律规制——从吃喝公园现象谈起
Legal regulation over the commercial facilities in restaurant-based parks in the perspective of the use of public property作者机构:广州医科大学广州510182
出 版 物:《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The Journal of Yunn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 卷 期:2014年第13卷第6期
页 面:53-59,109-110页
学科分类:030603[法学-治安学] 03[法学] 08[工学] 0838[工学-公安技术] 0306[法学-公安学]
基 金: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学科共建项目"行政法视野下的共用公物使用研究--以广东省为例"(项目号:GD13XFX1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摘 要:吃喝公园的出现引发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从实体法上看,很多吃喝公园表面上合法,但经不起法理上的终极考量。由于公园属于公用的国家资产,其国家所有权的公权属性以及公物私产化问题突出的背景下政府履行给付责任的需要,决定了必须对在公园内设置商业设施的行为进行法律规制。就规制途径而言,实体上应以公共利益范围为限对设置行为进行法律规制,程序上应从公民参与以及招标方式来规制设置行为,此外对撤销设置的行为应依法给予补偿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