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下议付行追索权探讨
作者机构:泉州师范学院
出 版 物:《对外经贸实务》 (Practice in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
年 卷 期:2009年第8期
页 面:59-61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议付行 信用证 追索权 被指定银行 受益人 融资行为 预付款项 信用融资
摘 要:根据UCP600第2条,议付指被指定银行在受益人应获得偿付的银行日或在此之前,通过向受益人预付或同意预付款项的方式购买相符提示项下的汇票(汇票付款人为指定银行以外的银行)及/或单据融资行为。通过信用证议付,受益人获得了信用融资,议付行获取了相关手续费及利息,扩大了银行业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