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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

作者机构:国家税务总局 

出 版 物:《交通财会》 (Finance & Accounting for Transport)

年 卷 期:2019年第11期

页      面:94-95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主  题:国家税务总局 生活性服务业 办税服务厅 增值税 抵减 纳税人 电子税务局 事项 

摘      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2019年10月9日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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