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
作者机构:国家税务总局
出 版 物:《交通财会》 (Finance & Accounting for Transport)
年 卷 期:2019年第11期
页 面:94-95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主 题:国家税务总局 生活性服务业 办税服务厅 增值税 抵减 纳税人 电子税务局 事项
摘 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2019年10月9日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