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民政局 梅州市财政局 梅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梅州市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出 版 物:《梅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 卷 期:2019年第14期
页 面:7-1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梅州市 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 《梅州市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实施办法》 卫生健康 护理实施
摘 要:梅市民字[2019]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市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7月30日梅州市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我市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制度,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