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停止形态中基本犯与加重犯的关系
Relationship Between Essential Offense and Aggravated Offense under the Situation of Suspending作者机构: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出 版 物:《中国刑事法杂志》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年 卷 期:2009年第1期
页 面:17-25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结果加重犯 情节加重犯 犯罪未遂 停止形态 犯罪构成
摘 要:在加重犯中,基本犯与加重情节是平行、并列关系,二者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加重情节(结果)只是一种量刑情节,只有具备与否的问题,而不涉及既、未遂问题,犯罪的既、未遂问题只与犯罪行为有关。加重犯的理论构造是加重犯罪(情节加重与结果加重)=基本犯的形态(停止形态)+加重情节或结果。在这一结构下,加重情节或结果仅仅是加重法定刑的条件,只有条件具备与否的问题;犯罪的停止形态取决于基本犯的停止形态,随着基本犯停止形态的变化而变化。加重情节(结果)决定着最终适用的法定刑幅度,但是与预备、中止、未遂、既遂等犯罪停止形态毫无关系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