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音乐类传统艺术知识产权保护
作者机构:凯里学院知识产权法制研究中心
出 版 物:《法制与社会》 (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年 卷 期:2019年第26期
页 面:222-224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传统艺术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模式设计研究”的子课题“论音乐类传统艺术知识产权保护”
摘 要:现阶段音乐类传统艺术成果(作品)已经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保护范围。本文分析音乐类传统艺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认为《著作权法》保护应该完善署名权、改编权的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应该增加专用权,强化权利人民事主体地位和增加惠益分享原则等。提出传统艺术作品应该探索综合性立法保护模式和完善特别法立法保护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