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髓损伤后继发损伤的机制
作者机构: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骨科310016 西安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骨科
出 版 物:《中国矫形外科杂志》 (Orthopedic Journal of China)
年 卷 期:2001年第8卷第4期
页 面:395-398页
学科分类:1002[医学-临床医学] 100210[医学-外科学(含:普外、骨外、泌尿外、胸心外、神外、整形、烧伤、野战外)] 10[医学]
摘 要:脊髓损伤(SCI)依其病理可分为四种〔1〕,最重者为脊髓横断。其次为完全性SCI,其三为不完全SCI,最轻者为脊髓震荡。脊髓损伤有两种机制:(1)原发机械损伤,(2)因原发损伤而激发的一种或多种附加损伤而致的继发损伤〔2〕,继发损伤概念是Allen于1911年提出,延用至今。自那时以来,许多其它病理生理机制已提出来说明脊髓组织的进行性自动性伤后损伤,包括(1)血管改变,(2)电介质改变,(3)生化改变,(4)水肿,(5)能量代谢紊乱等。概括起来,不外乎血管机制及神经生化机制,如下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