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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

作     者:吕金忠 

作者机构:吉林省长春市审计局 

出 版 物:《中国审计》 (China Audit)

年 卷 期:2006年第10期

页      面:71-72页

学科分类:120201[管理学-会计学] 12[管理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主  题:行政复议案件 审计机关 受理 集体上访 市政府 审计局 县级市 信访案件 案件调查 书面形式 

摘      要:事情起因 日前,某省级审计机关将一县级市粮库职工集体上访案件转给一地级市审计机关。根据举报内容,经过沟通,该市审计机关将这起信访案件交由信访人所在地的县级市审计局受理。县级市审计局及时向当地政府作了汇报。当地政府组成了由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和市粮食局共同参加的调查组,并决定由市审计局的一名同志任调查组组长。调查组对该市粮库职工集体上访案件调查后,根据市政府要求,调查组以三个单位名义通过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做了报告,并抄送上级审计机关。市政府也据此向信访人通报了调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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