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中药十八反之我见 收藏

中药十八反之我见

作     者:赵淑英 付浩东 

作者机构:天津市蓟县中医院301900 

出 版 物:《中国药业》 (China Pharmaceuticals)

年 卷 期:1998年第7卷第7期

页      面:35-35页

学科分类:1008[医学-中药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06[医学-中西医结合] 100602[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10[医学] 

主  题:药物配伍 配伍禁忌 《珍珠囊补遗药性赋》 吴普本草 乌头类 临床应用 陶弘景 医方类聚 张仲景 相反药配伍 

摘      要:中药“十八反列为配伍禁忌,历代医家推崇备至,世世相传,渐成禁区,对相反药的临床配伍,望而生畏,持回避态度。然而,千百年来,持异义者,屡见不鲜。自古迄今,无论名家世医,以相反药配伍取得显著疗效者,亦不胜枚举。笔者认为,“十八反并非绝对的配伍禁忌,我们应师古人之意而不泥古人之说,对中药“十八反重新甄别。1历史沿革“相反一词,首见于《神农本草经》,魏晋时期,《吴普本草》代表着当时本草学的发展水平,在配伍宜忌方面的论述中,涉及到胡须、相使、相畏、相恶、相杀五个方面,但并无相反药的具体记载[1]。至梁·陶弘景《本草经集法》始有相反药的具体记载。例:在乌头项下有莽草为之使,反半夏、括萎、贝母、白蔹、白芨。可谓在现存资料中最早记载相反诸药的文献。[2]隋唐以后,本草请书都有了相反药的记载,至南宋,出现了相反药歌诀。直到李果《珍珠囊补遗药性赋》记有“本草明言十八反,半笑贝蔹连攻乌,藻戟遂完棋战草,请参辛芍叛藜芦[3]。古今流传。总之,自梁·陶弘景《本草经集注》记载相反诸药后,先后经过唐·《新修本草》、《千金方》,宋·《证类本草》、《太平圣惠方》,元·《汤液本草》,明·《本草纲目》,清·《本草求真》、《本草从新》、《本...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