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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版 物:《华人时刊》 (Chinese Times)

年 卷 期:1996年第7期

页      面:48-48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120401[管理学-行政管理] 

主  题:远洋船员 国际成员所 行李物品 外交机构 留学人员 援外人员 税收政策 劳务人员 企事业单位 侨务办公室 

摘      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调整进口税收政策通知》的精神,国务院对中国籍旅客拂带进境物品税收政策已作了相应的调整,即从今年4月1日起,除对驻外外交机构人员、留学人员、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援外人员和远洋船员行李物品暂予保留免税规定外,其他各类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海关按规定予以征税。 中国常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留学人员、访问学者、劳务人员、援外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远洋船员每满120天,仍可按现行规定免税携带进境《中国籍旅客免税物品限量表》第三、第四类物品中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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