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因管理的探讨
出 版 物:《法律学习与研究》 (Jurists Review)
年 卷 期:1989年第3期
页 面:34-3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无因管理 管理人 侵权行为 保护管理 事务所 民法通则 见义勇为 受益人 债权债务关系 不当得利
摘 要:一、无因管理与有关制度的关系一般地说,个人事务应由自己处理,他人不得擅自干涉,在既无法定义务又无约定义务的情况下,管理他人事务(包括为他人提供服务,下同),属于干预他人事务的范畴,似乎是一种侵权行为。如果这样认为,管理人便应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把管理人以管理意思而为本人管理事务的现象也视为侵权行为,在道德上就违反助人为乐、危难相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