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预告登记的救济方式
On Relief of Advance Notice Registration of China作者机构: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500
出 版 物:《保定学院学报》 (Journal of Baoding University)
年 卷 期:2013年第26卷第5期
页 面:42-46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预告登记 债权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 绝对请求权 救济手段
摘 要:预告登记为债权物权化之典型,本身虽不影响嗣后登记,但嗣后不动产变动于预告登记权利人相对无效,此为学界昭然;唯相对无效之主张,预告登记权利人之救济前人不曾详言。事实上,除了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之外,其制度本身也提供了多种绝对请求权为救济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