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救济中待剥离资产的选择
Choice of Assets to be Divested in Applying Merger Remedies作者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100720
出 版 物:《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 卷 期:2012年第11卷第1期
页 面:107-111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摘 要:作为企业合并反垄断控制的重要内容,合并救济在维护市场有效竞争与维护企业发展之间进行平衡。资产剥离是最为重要的合并救济措施,待剥离资产的合理选择则是确保资产剥离成功实施的关键。从各国实践来看,执法部门基于个案情况在待剥离资产的界定上保有一定的灵活性,最受执法部门青睐的待剥离资产形式是既存的独立业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