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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案“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时间界定

作     者:刘汝杰 

作者机构: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检察院 

出 版 物:《人民检察》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年 卷 期:2001年第1期

页      面:54-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拒不交出 非法占有 遗忘物 委托人 埋藏物 无权占有 财物 

摘      要: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实践中,在认定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时间界限上,因无明确的司法解释而认识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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