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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情况下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作     者:刘务民 

作者机构:湖北孝感市孝南国税局城区分局 

出 版 物:《财会通讯(上)》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年 卷 期:2003年第10期

页      面:50-51页

学科分类:120201[管理学-会计学] 12[管理学] 120202[管理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主  题:增值税 进项税额 会计处理 企业 财务管理 

摘      要:《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购进固定资产;(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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