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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可解生育之忧

作     者:宣蔚 堵晓岚 

作者机构:江苏省常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出 版 物:《中国社会保障》 (China Social Security)

年 卷 期:2010年第4期

页      面:82-83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120404[管理学-社会保障] 

主  题:计划生育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医保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 生育保险基金 医疗费用 育龄妇女 

摘      要:随着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日益增多,女性参保人员的比例也不断增加。无论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还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育龄妇女大多会涉及一个问题——生育或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的待遇如何享受。笔者结合工作中遇到的案例,在对各地做法进行了一定的调查研究后,认为把女性参保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统一结算,同时由生育保险基金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将会是一种合理并且较易操作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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