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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观念变革简论

作     者:王干才 

作者机构:吉林大学哲学系 

出 版 物:《天津社会科学》 (Tianjin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1989年第1期

页      面:57-6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3[法学-社会学] 03[法学] 

主  题:哲学观念 客体 马克思主义哲学 纯客观 实践思维 实践活动 法国唯物论 具体科学 主观性 主体 

摘      要:为什么要对现行哲学观念进行变革,换句话说,哲学观念变革的根据何在?国内外理论界经常争论的热点之一,就是某某主义是过时了还是没有过时,某某学说、思想是否永远有效。辩证法认为,一切都处在发展变化之中。从最终意义上讲,没有不过时的理论。因为第一,理论作为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必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第二,理论是人创造的。作为实践主体和认识主体的人,无论是个体还是群体,主体能力特别是实践能力和认识能力都处在不断地提高、深化之中,即使对于同一个对象,前后认识、理解的也都不一样,这是形成理论或迟或早都要过时的另一个重要原因。譬如马克思主义,在我看来,现时正处于过时与不过时的统一之中。我们理应站在时代精神的高度,认真审视其中每一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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