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改革的新趋向
出 版 物:《企业家信息》
年 卷 期:2005年第9期
主 题:专栏11
摘 要:近几年的会计丑闻案,使整个美国都在反思美国的公司治理。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学者都在致力于更广泛的公司治理改革,以恢复投资者信心,增强管理责任,增进股东价值。最近的研究评估了政府制定的法规之后的实践效果。公共公司管理者的目标是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始于2002年的公司治理改革,确定了一系列激励措施和股东监督结构,以确保管理层放在首位的是股东利益而不是他们个人的收入。这次的改革彰显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实施基于以下三条公司治理法则:信息的准确而易得性、管理责任、审计的独立性,这三条法则将有助于确保股东的利益受到保护。有效的公司治理需要一个强有力的董事会和能提出苛刻问题的独立审计师。公司治理的理想运作模式应该类似于政府机关彼此之间的相互制衡。证券委员会制定的证券规则和市场力量的强制力,迫使公司经理们及时向投资者提供准确的信息。投资者得到信息的典型途径是公司审计过的年度报告和公司新闻稿。然而,投资者很难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有信心。还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不同的方式确保了投资者的这一权利。此外,这次的公司治理改革风暴很强调管理责任。如果有谁要为财务报告欺诈负责的话,经理们可是有被逮起来的更大可能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在改革管理责任方面很细致地列出了几种方法,包括增加公司财务预算以强化法规,并以此杜绝管理层和审计者的渎职,特别是虚假财务报告。美国的政府部门也在加紧步伐,运用它们的行政大棒以确保新法规的实施。自2002年7月后,在美国证监会、司法部门和其他负责调查不当行为和强化制裁的各部门之间,已经建立起了一种通力合作的关系。现在,经理们必须为整个公司的不当行为做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