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谭京凯 洪建平
作者机构:南京大学法学院210093 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检察院242100
出 版 物:《中国检察官》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年 卷 期:2010年第20期
页 面:19-20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停止形态 放火罪 火灾 财物 本人 焚烧 危险状态 危险犯
摘 要:本文通过对危险犯相关理论的梳理,对放火罪形态做重新解释,进而总结放火罪中危险状态出现以后又扑救的情形,尤其是在行为人以焚烧方式处分本人财物引发火灾的情形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