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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放火罪的停止形态——从焚烧本人财物引发火灾的情形说起

作     者:谭京凯 洪建平 

作者机构:南京大学法学院210093 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检察院242100 

出 版 物:《中国检察官》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年 卷 期:2010年第20期

页      面:19-20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停止形态 放火罪 火灾 财物 本人 焚烧 危险状态 危险犯 

摘      要:本文通过对危险犯相关理论的梳理,对放火罪形态做重新解释,进而总结放火罪中危险状态出现以后又扑救的情形,尤其是在行为人以焚烧方式处分本人财物引发火灾的情形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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