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谈宋王朝对少数民族的经济政策
作者机构:南宁市教育学院
出 版 物:《广西民族研究》 (GUANGXI ETHNIC STUDIES)
年 卷 期:1992年第4期
页 面:42-4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3[法学-社会学] 0304[法学-民族学] 03[法学] 030303[法学-人类学] 030401[法学-民族学] 030404[法学-中国少数民族史] 06[历史学] 060207[历史学-专门史] 0602[历史学-中国史]
主 题:宋王朝 公元 少数民族政权 经济政策 继迁 榷场 党项 桂阳 熙宁 各少数民族
摘 要:宋王朝处于中华民族又一次大分裂时期,它的北部和西北部,先后出现辽、西夏、金、蒙古等少数民族政权与之相对立;南方则由于中原汉族不断南迁,进一步加强了宋王朝与南方、西南方各少数民族的联系。在“守内虚外方针指导下,宋王朝对境内少数民族白蛮、僮族、瑶族、苗族、黎族、畲族、吐蕃,以及内附的东北及西北各族如党项、回鹘诸族,采取抚绥、优惠的经济政策,以达到“守内的目的。 一、“荒服不征及只输“丁口之赋 宋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划分羁縻州县和非羁縻州县。“过羁縻,则谓之化外真蛮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