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评析
作者机构:暨南大学行政管理系广东广州510632
出 版 物:《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inan Journal(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05年第27卷第6期
页 面:54-6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120401[管理学-行政管理]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 金: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研究项目(编号:02SFB2005)
主 题: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主体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救济制度 立法
摘 要:从2003年到2005年,我国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地方立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先后有15个省、直辖市或较大的市制定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但这些地方立法在立法模式、立法依据和立法目的、公开范围、公开方式、监督救济机制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将对正在制定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的地方立法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