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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破产申请主体制度之完善

Improving the System of Subjects who Initiate Bankruptcy Application

作     者:李显先 

作者机构: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出 版 物:《人民司法》 (People's Judicature)

年 卷 期:2006年第2期

页      面:71-7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主  题:破产申请 主体制度 职权主义 申请主体 破产程序 债务人 法律 法院 国家 

摘      要:破产程序根据两种法律事由启动:一是破产申请主体的申请。二是法院依职权宣告债务人破产。由于破产申请主义存在一定缺陷,多数国家以破产申请主义为主,同时辅之职权主义来弥补申请主义之不足。与国外破产申请主体制度相比,我国破产申请主体制度明显存在不足,本文拟对此问题做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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