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雇佣契约的性质研究
On the Nature of Employment Contract within Firm作者机构:中国国防大学经济研究中心
出 版 物:《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Comparative Economic & Social Systems)
年 卷 期:2007年第4期
页 面:57-62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主 题:雇佣契约 自我执行契约 第二方强制实施 退出自由 企业
摘 要:雇佣契约并不是简单的自我执行契约,而是基于可置信威胁由第二方强制实施的一种私人秩序。这使得资本雇佣劳动型的雇佣契约内会发生雇主对雇员通过解雇要挟而独占全部准租金的行为。尽管法律上退出的自由从形式上保证了雇员通过退出可以不受契约内不公正对待,但由于退出的自由取决于对生产性资源处置权的私人控制,而雇员往往又不占有资本这一最重要的生产性资源,所以,雇员并没有实质性的退出自由,此时,国家与法律的适时介入,对于保证雇佣契约的公正性也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