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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票据不当得利的返还与抗辩——兼论票据的无因性

Restitution and Defense of Unjust Enrichment of Commercial Instruments

作     者:李新天 李承亮 

作者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法学评论》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03年第21卷第4期

页      面:36-43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票据 不当得利 无因性 抗辩事由 票据法 返还义务 财产变动 债权 

摘      要:票据的不当得利返还是指以票据债权为客体的不当得利返还 ,其功能与其他类型的不当得利一样 ,均在于回复无法律上原因的财产变动。只有承认票据的无因性才有发生以票据债权为客体的不当得利的可能性。票据无因性的效力也适用于基础关系直接当事人之间。当基础关系存在永久性抗辩事由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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