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性投资业务税务处理中应关注的税收风险
作者机构: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
出 版 物:《财务与会计》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年 卷 期:2014年第2期
页 面:44-46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5[经济学-产业经济学]
主 题:税收风险 税务处理 投资业务 房地产开发行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 混合性 房地产企业 资金密集型行业
摘 要:房地产开发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融资业务是地产企业在开发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但对于很多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由于自身实力、资质有限,加之国家近年来加大了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其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或从银行直接取得开发贷款非常困难,因此信托融资成为了很多中小房地产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相对于比较直接的信托贷款融资而言,由于要受到开发企业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0%和必须取得“房地产四证的条件限制,很多企业在信托融资模式中采用了“假股权、真债权的信托方式。虽然这种信托融资模式解决了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需求,但也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带来了税收风险,需要企业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