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债转股实务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机构:闵行区税务分局
出 版 物:《上海财税》 (SHANGHAI FINANCE AND TAXATION)
年 卷 期:2001年第8期
页 面:17-19页
学科分类:120202[管理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主 题:企业 债转股 银行 实务 分红 债权转股权 债务重组 债权债务关系 国家 转变
摘 要: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债权转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债转股属于债务重组中的 债务转为资本 .对债务企业来说,债转股并非是一种筹资手段,它没有给企业带来增量的现金,也没有增加资源(资产),只是投资者对企业(筹资方)的要求权性质发生了转变,企业对投资者责任也随之变化,不再是任何获利水平(甚至亏损)下的固定支出,而是盈利前提下的非固定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