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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实现国际人权标准的基本原则

Fundamental Principles for the Realization of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Standards in China

作     者:孙平华 

作者机构:中国政法大学 

出 版 物:《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 卷 期:2012年第36卷第6期

页      面:117-125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201[法学-政治学理论] 

主  题:人权标准 基本原则 人权主体 人权内容 权利和义务 

摘      要:我国实现国际人权标准应遵循如下一些基本原则:一、人权的普遍性与具体国情相结合;二、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首要人权的优先选择战略;三、将全社会所有成员作为享有人权的主体;四、实现人权内容的全面发展;五、权利与义务的均衡统一;六、实现人权离不开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七、人权本质上属于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情;八、开展对话与合作,促进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九、以人权教育为促进和保障人权的基本手段;十、推进和平、发展与人权三大国际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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