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卫生立法及监管模式评析
Analysis of Model on the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Legislation and Regulation作者机构: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江苏徐州221008 中国矿业大学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北京100083
出 版 物:《河北法学》 (Hebei Law Science)
年 卷 期:2013年第31卷第8期
页 面:49-55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国外职业安全卫生立法及监管模式经历了详述性立法、命令与控制模式向概括性立法与合作监管模式的转变,前者具有要求明确、便于遵守与适用的优点,但会导致法律过于繁杂、过于依靠监管、抑制了义务主体能动性等缺陷;而后者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前者的缺陷,但又可能带来新的问题,即过于依赖义务主体的自律,因而可能带来潜在的安全风险。我国当前的职业安全卫生立法在某些方面过于原则,在某些方面缺乏应有的灵活性,我国命令与控制式的职业安全卫生监管模式也存在一定不足,今后的立法或修改法律应当将激发义务主体的能动性作为重要目标、采取综合性立法模式并调整现行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