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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之间的清律盗毁神物——神明崇拜、伦常秩序与宗教自由

Stealing or Damaging Sacred Objects in Da Qing Lv Li Between Ancientand Modern Times:Worship of Gods,Lunchang Order and Freedom of Religion

作     者:谢晶 Xie Jing

作者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政法论坛》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年 卷 期:2019年第37卷第1期

页      面:174-183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2[法学-法律史] 

基  金: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青年课题:"清代庙产纠纷解决机制及其当代借鉴"(项目编号:17SFB3006) 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支持计划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印度法系及其与中华法系的比较研究"(项目批准号:14JJD820018)资助 

主  题:大清律例 盗大祀神御物 盗毁天尊佛像 神物 宗教自由 

摘      要:如同古今中外法律及实践的惯例,《大清律例》对神物有超乎对普通物品的特殊保护,并主要体现在盗大祀神御物、毁大祀丘坛等律例之中。但是,这些规则因受周孔以降人文精神的影响,对神明由盲目崇拜转向实则对伦常秩序的关注,敬神而不佞神,严格限定律例中神物的种类、范围以及侵害的方式。宗教在我国传统时代通常能享有一种消极的自由,而欧西因历史上宗教颇为不自由,故作为回应,近代以后逐渐形成一种相对积极的的宗教自由制度。我国有关神物的规则在近代转型的过程中,继受了欧西的这类体现积极的的宗教自由的规则,而放弃了传统的模式。这类规则对我国而言可能并非较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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