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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起承兑纠纷看——票据的“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抗辩”权及其适用

作     者:陈天舒 乔彦 

作者机构:建设银行三峡分行 

出 版 物:《现代商业银行导刊》 (Modern Commercial Bank Herald)

年 卷 期:2005年第3期

页      面:58-60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主  题:承兑 《票据法》 债权债务关系 抵销 中国 原则 规定 规则 基本原理 

摘      要: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可主张抵销或要求同时履行,这应该是债法的一个基本原理,这一原则精神在我国《票据法》中同样有所体现,《票据法》第13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这就是票据的“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抗辩权。由于票据法律制度较之债法一般规则要特殊和复杂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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