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解释的基本思想及主体
Studies on the Basic Theory and Subject of the Interpretation of Criminal Law作者机构: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山东威海264209
出 版 物:《现代法学》 (Modern Law Science)
年 卷 期:2001年第23卷第3期
页 面:86-9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刑法解释 法律文本 立法愿意 罪刑法定 主体 法官 绝对权威
摘 要:在刑法解释的基本思想上 ,学术界存在主观说、客观说与折衷说的论争 ,本文通过对其主要观点的述评 ,从法律文本与立法原意的关系 ,客观说与罪刑法定的关系 ,刑法的安全价值与公平价值的利益比较三方面论证了客观说的合理性 ,同时也对传统的客观说进行了修正。关于刑法解释的主体 ,本文从刑法解释的基本思想入手 ,结合现代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 ,指出刑法解释的主体仅限于可作出规范性解释的最高人民法院和作出个案解释的各级审判委员会和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