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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审查视角和裁判规则

作     者:王文燕 章浩 

作者机构: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版 物:《人民司法》 (People's Judicature)

年 卷 期:2008年第6期

页      面:103-106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不履行法定职责 裁判规则 利害关系人 行政相关人 审查 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 原告资格 

摘      要:【要点提示】一、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范围已从行政相对人扩展到行政相关人,与行政行为有物权上的利害关系的行政相关人,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为涉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二、在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有法定职责且对管理事项已经知情,在可以履行的情况下却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履行判决,判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履行判决的内容可以依据行政职权的羁束程度和管理事项的复杂程度,由人民法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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