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中多元主体间的合作安排——以鹿特丹港战后重建的政策制定为例
作者机构:江苏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江苏南京210013
出 版 物:《行政论坛》 (Administrative Tribune)
年 卷 期:2013年第20卷第6期
页 面:72-76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研究"(11&ZD070)
摘 要:当前,倡导将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以及公民之间的合作作为一种制度安排逐渐流行起来。然而,就目前这种治理思想的理论研究和方案设计而言,它并没有充分反映出重组政策制定过程和调整现存制度结构的需要。以鹿特丹港重建的政策制定为例,需要我们弄清何谓多元主体合作,并进而思考何故这种新的治理方案提出来之后,政策制定者尤其是政府依然遵从其所镶嵌于其中的既有程序,不愿意适应新的治理安排,政策制定仍然是基于自我指涉的组织决策,而不是基于跨组织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