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参与决定价值论质疑
作者机构:厦门大学
出 版 物:《财经理论与实践》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年 卷 期:1994年第15卷第5期
页 面:13-16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1[经济学-理论经济学] 020101[经济学-政治经济学]
摘 要:两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各有其质和量的不同规定。第一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和价值量.而且是决定商品的社会价值量,不是决定商品的个别价值。第二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决定商品的社会价值,而是决定商品实现的社会价值。作为价值决定的前提的使用价值是指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作为某种商品总量价值实现的前提的使用价值是指满足有支付能力的社会需要量。《资本论》第一卷和第三卷都同时考察了两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