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分权、法治的宏观调控
On the Macro-Regulation on Separation of Power and Rule of Law作者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中国法学》 (China Legal Science)
年 卷 期:2006年第4期
页 面:158-16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摘 要:对“宏观调控概念的界定,决定了宏观调控法制建构的差异。宏观调控应当遵循“分权和“法治的基本原则。中央政府宏观调控部门之间的分权制衡和协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调控权的合理划分,是有效分权的基本条件。宏观调控必须法治化,但是通过具体立法“固定规则是不可行的,关键是对宏观调控主体适当赋权,由其根据形势和调控目标“相机抉择或自由裁量,并将其纳入问责体系,凡宏观调控决策或行为超出合理专业判断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人就应在民主和法治的框架内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