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地方立法重点
作者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出 版 物:《人大研究》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年 卷 期:2011年第5期
页 面:33-34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立法重点 立法工作 地方立法 有法可依 国家立法 基本解
摘 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虽然基本解决了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各个领域“有法可依问题。但是,这并不表明,立法工作可以停滞不前、坐享其成了。无论国家立法还是地方立法,其立法工作仍然非常重要,立法任务依然比较繁重。就地方立法而言,除继续做好日常立法工作外,重点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工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