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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原则质议

作     者:储春平 

作者机构:江苏省武进市人民法院 

出 版 物:《法学天地》 

年 卷 期:1997年第4期

页      面:37-38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仲裁前置原则 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争议当事人 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仲裁制度 仲裁机构 裁审自择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处理 提起诉讼 

摘      要:目前,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原则,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只有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未经仲裁裁委员会裁定的劳动争议投诉不予受理。笔者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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